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省各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现就2021年度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联合抽查,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咨询行业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加强诚信建设,促进工程咨询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工程咨询在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在我省注册登记、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告知性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
三、检查组织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工程咨询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处室会同省工程咨询协会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四、检查方式
1. 按照一定比例抽取省域内在线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被抽查的咨询单位进行自查,并根据要求在网上系统填报信息、上传材料。
2. 工作小组对被抽查咨询单位上传的自查材料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选取部分咨询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五、检查内容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 开展工程咨询业务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 信息备案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从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专业领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等;
3. 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 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5. 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6. 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六、检查时间
1. 准备启动:2021年7-8月
2. 监督检查:2021年9-11月
3. 整改总结:2021年12月
七、问题处理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结果公布
监督检查结果向江苏“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并通过省在线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九、社会监督
监督检查工作设立热线电话025-83392909,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31日